夫妻一方欠债,共同房产会被执行吗?
一般原则是,夫妻中一方的债务应由其个人资产负责清偿。
但在现实中,若债权人获得另一方的授权许可,那么在处置义务人一方的债务时,便能够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执行。
相反,要是配偶没有给出同意执行共同财产的意见,也可以先依照法律规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处置,之后再使用属于债务人一方的那部分财产来偿还债务。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名山名山县地处四川盆地西南边缘,介于东经103°2’至103°23’和北纬29°58’至30°16’之间,东与蒲江,南与丹陵、洪雅,西与雨城,北与邛崃接壤,幅员面积614.27平方公里。辖9镇、11乡、192个村、1244个村民小组、10个社区居民委员会,总人口25.99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63万人,农业人口23.36万人。航测耕地39.5万亩。县委、县政府所在地蒙阳镇,建成区面积3.6平方公里,聚居人口3.5万人。名山古为梁州之域,秦属严道,汉归青衣。南北朝西魏废帝2年(553年)置蒙山县,隋开皇13年(593年),因其境内的蒙顶山久负盛名而改称名山县,至今已有1451年历史。唐贞观8年(634年)析置百丈县,明洪武13年(1380年)百丈县并入名山领制,辖区从此固定。建国后,名山曾先后隶属眉山专区、温江专区,1955年划归雅安至今。名山属盆周丘陵县,地势西北高,东南低,蒙顶山、莲花山、总岗山三山环列,地形地貌以台状丘陵和浅丘平坝为主,最高点1456米(蒙顶山上清峰),最低点548米(红岩乡青龙村骆河扁)。其中海拔650米以下的浅丘平坝占总面积的22.1%,丘陵台地占61.2%,海拔800米以上的低山占16.7%。名山县地处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区,冬无严寒,夏无酷暑,雨量充沛,终年温暖湿润。年均气温15.4℃,最高气温35.2℃;年均降雨量1500毫米左右;年均无霜期298天;年均日照1018小时;年均相对湿度82%。